耀箕应县任职县长一职已有一年多时,因其办理村政事务成绩卓著,省长阎锡山给记大功一次。这耀箕县令却也不负委任,本年因整理村范日日下乡,他走遍全县各村庄的山坳土岭,足迹无有不到者。全县各村中办公人员没有不认识的,官民隔阂悉除,遇事办事更为容易。此年一九二四年又遇两奇案,略志其始未。
一为城东姜庄姜茂贵杀人案。姜庄是一小村,村内几乎全是姜姓,有一外姓董某,年老无子,仅一老妻和二女,女儿早已均嫁外村。一日董妻出村看望女儿,一夜未归,董老却夜间被人所杀,尸卧门外。天明被村民发现,进城声报,曜箕闻得当即前往勘验,验得匪人从墙角入院,失足陷粪坑中,坑内坑沿均有足迹,从足印发现,此人鞋底有后跟,判定不是农妇自做,是集市上所售之皮底鞋。死者死僵大门外,身受刀伤一处,宽约寸余。曜箕留心观察,在场人着皮底鞋者仅村及村民姜茂贵两人。在查验尸时,这姜茂贵在旁边帮助检验,却心神不定,面呈异色。这别人都无从查觉,却被曜箕观其异独知晓意。随后叫县役带姜茂贵和左邻右舍数人到县,分隔审讯,重查此人,得知姜前一日曾赴小石口,带一鞭刀,马上派人前往姜家,诈索鞭刀和门帘,这茂贵家中只一老母,听公人讲其子已尽数招供,不得已拿出鞭刀,经验刀上血痕犹然在也,索门帘,老母讲已放灶中烧了。这物证供词具实,姜茂贵认罪伏法。真可渭:细心查验,不动声色。隔审诈取,证物既具。罪犯伏法,明正公廉。
前边说曜箕破一杀翁案后,忽一日城西一老者到堂告其儿媳与人通奸害死本夫。接案后,曜箕当即前往查验,见死者口鼻均有血迹,手上脚上指甲发青,肚腹亦呈青色,死者父亲据此认定中毒而亡。县中检验吏也认为中毒而死。
曜箕即刻审询死者其妻,经详查细问,感觉确无谋害之理由。死者之妻年已四十,膝下已有二子,大者十六岁,小者也有八岁多。这妇人平日虽稍涉浪漫,喜欢收拾打扮,却无违俗言行,丈夫对她则也放任喜欢。因妇人娘家较有财产,比其富裕,妻子常带孩子在娘家居住。嗣旬,一日因北湛村保卫团会操,其夫前往观看,突然天气忽变,大雪纷降,冷气逼人,其夫此时腹饿体冷,赶忙奔到妻娘家,恰妻子儿子都在,一同在娘家吃米汤煮黍糕。食过而寝,半夜其夫忽言腹痛,因村中无医药,待到天明,其夫气己断绝。曜箕县长听后,细分事理,认为不是谋害,当为受冻饿后,忽食黏熟的黍糕,冷热相凝而成疾,即所谓阴痧症者。他当众宣布推测之理,在场众人将信将疑,死者老父也拒不接受,并斥责其非。因阴痧与中毒特征相似,但中毒者则腹硬如石头,阴痧则腹仍绵软。经验死者腹果软而不硬,这老者还是不信,仍坚持中毒之说。无奈当众用银针验其是否有毒,探毕银针仍然银光灿灿,亳无变色,排出之血鲜红。众人心悦诚服,死者老父也无话言语了。
此案多数人均认为谋害,如果不详究其情,草草断案,则其妻必遭冤屈,不得公正甚至含冤而死。于是更知折狱者不可粗心从事,或偏执成見,必详察事理,庶受冤者少焉。
曜箕应县工作繁忙,奉于职守,家中三公子鉴十七岁娶本城陈光甫之女为妻,婚时都未回家归里。
本年冯玉祥出师倒戈,囚大总统曹锟于居仁堂,内阁总理黄郛摄政,旋推段祺瑞执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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